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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国际贸易 “单一窗口” 属地查检系统“联系人电话”栏目填制规范要求的通知
来源:单一窗口 | 作者:辰企帮办 | 发布时间: 2026-01-12 | 7 次浏览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,现就出境检验检疫申请界面 “联系人电话” 填写规范要求通知如下:该栏目须填写11位有效手机号码。

       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,现就出境检验检疫申请界面 “联系人电话” 填写规范要求通知如下:该栏目须填写11位有效手机号码。


       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按要求规范填报。


       特此通知。





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

2026年1月1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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