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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章包括哪些范围?
来源:闽企办服务网杭州站 | 作者:闽企办 | 发布时间: 2024-09-09 | 81 次浏览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个体工商户及村(居)民委员会需使用规范名称章,包括内设机构、派出机构、议事协调机构、非常设机构。此外,冠以规范名称的合同、财务、税务、发票、审验等专用章也需遵守规范。

答:


①国家机关及其内设机构、派出机构、议事协调机构、非常设机构的规范名称章。


②社会团体及其内设机构、派出机构、议事协调机构、非常设机构的规范名称章。


③个体工商户、村(居)民委员会的规范名称章。


④冠以规范名称的合同、财务、税务、发票、审验等专用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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