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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64号(关于执行进口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)
来源:海关总署 | 作者:辰企帮办 | 发布时间 :2026-01-15 | 1 次浏览: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
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64号(关于执行进口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)


  根据进口黄金(含标准黄金)和黄金矿砂(含伴生矿)税收政策,现就黄金矿砂进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
  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9号第一条规定所述黄金矿砂,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现行适用《金精矿》行业标准的有关货物。上述黄金矿砂货物进口时,应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规定和货物进口实际报验状态,如实、准确申报税则号列;自2026年1月15日起,按海关商品编号25020000.01或26169000.01申报。


  本公告所述《金精矿》行业标准(YS/T 3004-2021)或有关货物海关商品编号后续如有调整,另行公告。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9号相关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,以本公告内容为准。


  特此公告。



  海关总署

  2025年12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