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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5号(关于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的公告)
来源:海关总署 | 作者:闽企办 | 发布时间 :2024-09-05 | 82 次浏览: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5号(关于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的公告)根据风险分析结果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,相关输华动物及其产品须符合中国法定检验检疫要求。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124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。

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5号(关于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的公告)


 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,相关输华动物及其产品须符合中国法定检验检疫要求。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124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。



  特此公告。




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

  2024年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