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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布《船舶涉美信息报告表》填写申报指南的通知
根据《交通运输部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》(交通运输部公告2025年第54号),相关船舶代理企业应在提交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时,将《船舶涉美信息报告表》与其他进口岸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海事管理机构。"单一窗口"运输工具系统中的具体操作方式参见附件1,报告表格式参见附件2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1:《船舶涉美信息报告表》填写申报指南.pdf
附件2:《船舶涉美信息报告表》模板.wps
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
2025年10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