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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办业务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?
来源:闽企办服务网 | 作者:闽企办 | 发布时间: 2025-09-27 | 2 次浏览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新办业务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:市场主体资格证明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持卡人身份证明、经办人身份证明。如材料含外文内容,需同时提供加盖翻译章或公章的翻译件。现场办理还需提供《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申请书》,模板可在中国电子口岸网站客服专区下载。

新办业务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?


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如下:


①市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


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


③持卡人身份证明材料


④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


⑤如您提供的申请材料中包含外文材料(包括外籍人员护照、使用外文书写的声明),还需要同时提供翻译材料(加盖翻译专用章或申请单位公章)。


⑥到现场办理的,还需要提供《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申请书》。(申请书模板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站(www.chinaport.gov.cn)客服专区-下载中心-认证服务栏目下载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