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:市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持卡人身份证明、经办人身份证明、相关电子口岸卡介质。如材料含外文,需附翻译件并加盖翻译专用章或单位公章;现场办理还需提交《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申请书》。所有材料均需复印件,具体要求包括:市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(如营业执照副本)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,并签注“同意办理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”、法定代表人签名及日期;法定代表人、持卡人、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,并签注“同意使用本人信息办理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”、个人签名及日期。外文材料须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文翻译件。
办理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,申请材料有什么要求?
1.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如下:
①市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(注销业务可提供相关材料说明)
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(注销业务可提供相关材料说明)
③持卡人身份证明材料
④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
⑤相关电子口岸卡介质
⑥如您提供的申请材料中包含外文材料(包括外籍人员护照、使用外文书写的声明),还需要同时提供翻译材料(加盖翻译专用章或申请单位公章)。
⑦到现场办理的,还需要提供《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申请书》。(申请书模板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站(www.chinaport.gov.cn)客服专区-下载中心-认证服务栏目下载)
2.市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、法定代表人、持卡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,具体要求如下:
①市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默认为营业执照(副本),无营业执照的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其他证明主体资质的材料。
【市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(不得加盖合同章、财务章或其他业务专用章,下同),且需在空白处签注“同意办理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”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签名和申请日期。(公章和三处签注缺一不可)】
②法定代表人、持卡人、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,无居民身份证的,可以使用护照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办理。
【法定代表人、持卡人、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,且需在空白处签注“同意使用本人信息办理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”、个人签名和签字日期。(公章和三处签注缺一不可)】
③外文材料(包括外籍人员护照、使用外文书写的声明等),需同时提交中文翻译材料(加盖翻译专用章或申请单位公章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