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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名称该如何填写?
来源:商标网 | 作者:闽企办 | 发布时间: 2024-09-07 | 51 次浏览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。申请人名称与“申请人章戳(签字)”处所盖章戳(签字)以及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。

  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。申请人名称与“申请人章戳(签字)”处所盖章戳(签字)以及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。


 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,还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。


  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在英文栏内填写英文名称。


  共同申请的,应将指定的代表人填写在“申请人名称”栏,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应当填写在“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——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”栏。没有指定代表人的,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。